文物保函〔2020〕47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吴昆管道工程第二标段京杭大运河定向钻穿越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6-09 03:39:42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吴昆管道工程第二标段京杭大运河定向钻穿越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470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吴昆管道工程第二标段京杭大运河定向钻穿越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1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吴昆管道工程第二标段京杭大运河定向钻穿越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管道线路尽可能垂直穿越大运河,减小工程建设对大运河遗产区的扰动。

(二)补充大运河保护区划管理规定,明确管道线路在保护区划通过的长度及出入土点的具体位置,补充露明管道的景观设计内容,并评估其对大运河环境风貌的影响。

(三)深化定向钻技术方案,细化下穿区域防塌陷、防冒浆等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加强对河堤和运河水体的保护和监测,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设定沉降等监测预警值,确保大运河遗产本体安全;补充管道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评估,细化相关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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