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6〕197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6-10 00:58: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相关司局:

研编《中国矿产地质志》系列志书是国土资源部部署、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土资发〔2016〕38号)“编制矿产地质志,全面反映矿产勘查成果和成矿规律”的任务要求,全面推进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国矿产地质志》编制完成后,将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总结百余年来矿产地质工作的重大成果,是各级政府制定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依据,是矿业领域招商引资的投资指南,地质矿产科学研究、院校地质矿产教学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基础资料,传承地矿文化的重要载体,将在服务矿政管理、指导找矿部署、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人才成长、普及公众地矿知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纳入本地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计划。

二、建立完善编制矿产地质志的组织机构

为保障中国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顺利实施,部成立了中国矿产地质志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及最终成果验收、发布等;组建了全国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技术业务管理,并具体实施;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和全国研编组。全国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制了《中国矿产地质志研编总体实施方案》,部署了省级矿产地质志、全国性重点矿种矿产地质志、区带成矿规律总结、专题性研究等工作,制定并印发了《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本省区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队伍,明确志书总编、主编和主要成员,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编制省级矿产地质志。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参照部的做法,成立省级矿产地质志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对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的指导


部相关司局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估。中国地质调查局要加强对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成果集成和转化应用服务,落实研编工作所需经费。全国项目办公室要加强《技术要求》培训,及时跟踪省级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进展,定期将有关情况上报部地质勘查司和中国地质调查局。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安排专人负责的基础上,协调属地化行业地勘单位分工合作,重点加快推进资料收集等具体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相关问题。省级编写组要及时向全国项目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做好本地区矿产地质志成果初审等工作。

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矿产地质志研编工作目前推进情况报部地质勘查司。

联系人及电话:牛力 010-66558544

传真:010-66558542

电子邮箱:13581932050@139.com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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