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办发〔2018〕10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开户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开户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
银办发〔2018〕1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企业开户服务,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企业开户服务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通过督导确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288号),提高开户服务意识,提升开户效率,缩短开户时间。
二、督导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三、督导时间
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
四、督导内容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和辖区内银行的督导工作围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开展,重点包括: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1.全面掌握辖区内银行企业开户时间情况。
2.采取措施缩短辖区内企业开户时间并取得成效。
3.按要求开展企业开户时间抽查和开户服务督导工作。
4.建立健全银行账户许可审批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高效的许可资料和开户许可证传递方式,因地制宜建设许可资料预审核系统,开通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完成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并于当日至迟下一工作日将开户许可证交付开户银行。
5.建立辖区内银行企业开户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对开户服务较差银行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6.因地制宜推进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身份核验渠道。
7.组织开展银行账户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银行。
1.全面掌握本银行分支机构企业开户时间情况。
2.积极采取措施缩短企业开户时间并取得成效。
3.建立健全企业开户服务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操作规程,落实工作责任。
4.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开户时间,对需上门核实或面签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及时开展上门核实或面签,确保资料审核与上门核实或面签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领取开户许可证,并在当日至迟下一工作日内交付企业或通知企业。
5.建立健全开户资料交接登记制度,记录开户资料受理、审核、资料交接及开户许可证发放时间和人员。
6.积极提升小微企业开户服务质量,开通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原则上在受理小微企业开户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审核并将开户资料报送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7.积极推广企业预约开户服务,方便企业办理预约开户业务。
8.积极开展银行账户业务宣传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五、督导安排
督导工作整体分为自查自纠、现场督导和问题处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底前)。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对本单位企业开户服务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查找企业开户中占用时间较长的环节,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在辖区内每家银行(按法人,下同)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中随机抽取100户企业账户,掌握企业开户各环节办理时间和用时较长环节,填写《企业开户时间统计表》(附件1)。总结并推广企业开户服务先进经验,切实优化辖区内企业开户服务。
(二)现场督导阶段(2018年5月底前)。
1.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组织对辖区内银行开展现场督导,对银行督导率应当达到100%。现场督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银行有关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制度、业务系统等,了解其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成效。
(2)随机抽取每家银行不低于5家新开户企业,与其座谈交流或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开户服务情况及其满意度。
(3)随机抽查每家银行50户最新开立银行账户资料,逐一核实其企业开户时间。
2.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组织对辖内分支机构开展现场督导,现场督导率不低于30%。现场督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关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制度、业务系统等,了解其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成效。
(2)随机抽取每个分支机构不低于10家新开户企业,与其座谈交流或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开户服务情况及其满意度。
(3)随机抽查每个分支机构50户最新核准开立银行账户资料,逐一核实企业开户办理时间。人民银行总行将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督导。
(三)问题处理阶段(2018年6月底前)。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于辖区内企业开户服务落实不到位、企业开户时间长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相关银行列入现场检查重点对象。人民银行总行将在全国范围通报企业开户时间过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被督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应当按要求对现场督导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要高度重视本次企业开户服务督导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导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督导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注重工作实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查漏补缺,补齐服务短板。切实整改督导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督导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告情况。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18年3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送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其他银行于2018年3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于2018年6月底前将辖区内督导报告(格式见附件3)、《企业开户服务督导情况统计表》(附件4)、
《企业开户时间统计表》报送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
附件:【略】
1.企业开户时间统计表
2.企业开户服务自查报告
3.企业开户服务督导报告
4.企业开户服务督导情况统计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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