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司局函人〔2020〕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6-18 01:08: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









建司局函人〔2020〕6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69号)文件要求,以建设工地为主要阵地,开展以“工伤保险走进建设工地”为主题的集中宣传培训。为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别是建筑业工伤预防培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地区宣传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可按照行业职业培训工作的模式和流程,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力量,共同参与培训宣传活动。强化责任落实,使有关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培训工作内容覆盖到职工个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强集中宣传。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发挥好大型骨干企业、规模以上建设工地的主力军作用,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悬挂宣传标语等,利用好互联网多媒体优势,引入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建设工地普及工伤预防知识,创造人人争当安全生产模范的良好氛围。可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月有关活动,统筹部署安排,扩大影响力,力争取得实效。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伤预防培训工作依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平台开展。各地组织参训人员通过资源库平台参加工伤预防常识和能力培训和测试,学习工伤预防法律法规、工伤相关权利义务、工伤预防管理基本内容、施工中常见生产事故及预防、职业健康与事故后急救等内容。各有关单位可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优秀培训资源进入资源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组织专家,对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各类资源进行审核,上传到资源库供各地开展培训学习。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为培训完成并测试通过的学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明,作为参训人员培训合格的依据。(有关培训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加强工作保障。要充分利用工伤预防经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本次集中宣传培训活动取得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活动期间应积极沟通,确定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督促指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工伤预防培训测试操作流程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工伤预防培训登录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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