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6〕223号《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3-21 22:43:07

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价格〔2016〕223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2月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8708.html

本文关键词: 发改价格, 2016年, 稻谷, 最低收购价格,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