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0〕30号《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6-23 01:32:55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0〕3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测评报告的函》(辽政函〔2020〕21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21012595。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系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由你省统筹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四、学校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商务、会计、工程造价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按照国家关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产业需求开发实训课程、完善教学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

1.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办学许可证信息

2.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章程




 

教育部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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