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51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居庸关云台建设控制地带内居庸关水库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居庸关云台建设控制地带内居庸关水库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512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昌平区居庸关水库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0〕4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居庸关云台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居庸关水库水环境整治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规模,避免对居庸关云台及长城环境风貌造成过大干扰。
(二)应调整优化大面积进行混凝土道路铺装的设计,道路、护坡、沟渠等不宜过多采用现代做法及材料,应通过将硬化道路改为生态道路、台阶采用石质材料、排水沟增加石雨水篦等设计,使项目整体风格更加贴近周边自然环境风貌。
(三)补充细化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完善施工期间文物保护措施,严控施工范围,防止施工对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或不必要的扰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6月12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87184.html
本文关键词: 文物保函, 国家文物局, 云台, 建设, 控制, 地带, 居庸关, 水库, 环境, 整治, 工程, 项目, 意见, 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