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51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战国秦长城遗址和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长庆油田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工程厂外系统乙烷及燃料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战国秦长城遗址和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长庆油田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工程厂外系统乙烷及燃料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517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长庆油田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工程厂外系统乙烷及燃料气输送管道穿越长城遗址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20〕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战国秦长城遗址和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长庆油田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工程厂外系统乙烷及燃料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拟建管道在四处三普文物点和两处新发现文物点所在区域的埋设及施工方式,并补充文物影响评估。
(二)细化施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等要求,不得在秦、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道路应远离秦、明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尽可能降低建设活动对长城本体及周边景观风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补充施工和运行期间的文物监测措施,并制定临时性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避免施工振动对长城本体造成破坏;补充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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