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20〕11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二期)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6-29 00:32:21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二期)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0〕118号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二期)(7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0年6月1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1%;按年付息,每年6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6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0年7月1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2日进行分销,7月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0年7月1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7月2日前(含7月2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07702-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87446.html

本文关键词: 财办库, 财政部, 办公厅, 2020年, 抗疫, 特别, 国债, 二期, 第一次, 发行, 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