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村函〔2020〕3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通知
建办村函〔2020〕3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我部决定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遴选并推荐代表性强、工作积极性高、示范经验突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好的县(市、区)。
(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面。现存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之外不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二)村庄保洁和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村村都有日常保洁,保洁员队伍稳定,保洁作业规范;村内街巷及路边、河边、田边、坑塘沟渠等区域保持干净整洁;实施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覆盖半数以上自然村组。
(三)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各类垃圾均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可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就地利用或就近掩埋,可卖垃圾纳入本地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或运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方面。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自然村组;除单独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部分外,其他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五)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方面。实施了县镇村联动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问题通报和限期整改等制度日常化;建立了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基层党组织动员有力,村民普遍参与且满意度高。
二、推荐认定
(一)推荐名单。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推荐不超过2个符合条件的候选示范县(市、区)。已纳入我部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的,不再列入此次推荐名单。
(二)专家审查。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候选示范县(市、区)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将认定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三、推荐材料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县(市、区)认真准备材料,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我部村镇建设司。推荐材料应包括县(市、区)基本情况,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村庄保洁和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成效,主要工作经验和亮点,并附相关文件、统计数据、照片等必要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胡建坤
联系电话:010-58934706 58933123(传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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