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20〕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7-21 23:23:4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20年12月,我部将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人才强国、创新驱动、“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理念,通过举办全国性综合技能赛事活动,推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打造新时代全国性综合职业技能竞赛新品牌,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引领各地、各行业不断提升技能竞赛工作规模和质量,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建设职业技能领域互学互鉴的交流展示平台,检视各地技能人才工作成效成果,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整体推进我国技能人才工作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三、竞赛安排

(一)比赛时间。2020年12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项目。分世赛选拔项目和国赛精选项目,共86个竞赛项目(附件1)。其中,世赛选拔项目设63个竞赛项目(含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9个拟新增项目),世赛选拔项目比赛作为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国赛精选项目设23个竞赛项目。

(四)参赛方式。分全国总决赛和省级(行业)及以下选拔赛。全国总决赛以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赛,相关行业部门组队(名单见附件2)参加部分世赛选拔项目比赛。

(五)报名条件。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当地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其中,世赛选拔项目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飞机维修、网络安全、水处理技术等6个项目选手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9个拟新增比赛项目选手年龄待世界技能组织公布后另行通知),国赛精选项目选手为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四、组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主办单位,牵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设秘书处、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为承办单位,牵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综合协调部、赛务保障部、技术保障部等工作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协办单位。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和相关行业部门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五、技术工作

组委会负责赛事技术工作。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组织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遴选确定各项目裁判长,由其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裁判员由组委会在具有相应项目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或由各参赛队等额推荐,裁判员数量视各项目比赛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执委会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负责各项目比赛设施设备和工具材料等技术保障工作。上海市选派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场地经理协助各项目开展工作,为举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积累办赛工作经验。

六、奖励政策


(一)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设金牌、奖牌和团体总分排名榜,行业部门参赛队不参加排名。

(二)全国技术能手和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各竞赛项目前5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优胜奖以上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

(三)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世赛选拔项目中,单人项目前10名、团队项目前5名选手入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适龄备选选手和集训最终排名3—5名(团队项目为第3名)适龄选手可直接入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如选择参加世赛选拔项目比赛(占各参赛队报名名额),则以比赛成绩作为入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依据。

(四)其他奖励。鼓励各地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人才表彰,将省级、市级比赛选手赛前培训纳入培训补贴领用范围,制定本地区奖励政策,对获奖选手和专家团队等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和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动员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选拔赛,组织参赛相关人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并做好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比赛期间,要严格管理本参赛代表队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顺利进行。

(二)各参赛代表队统一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报名工作,明确1名竞赛工作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7月8日前电告组委会秘书处。全国总决赛参赛报名工作将于9月30日截止。竞赛期间,将同期组织技能展示交流活动,请做好推荐展示项目和经验交流等准备工作。同时,请组织协调1—2家以上本地、本行业媒体参与赛事报道,并做好随队媒体注册、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全国总决赛报名要求、推荐展示项目和经验交流、媒体注册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食宿和市内交通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组委会授权执委会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社会赞助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一章、张  雷、朱  丹

电话:(010)84207443、84208446、64961728

传真:(010)84208442

(二)组委会技术工作组

联系人:王云航、李  克

电话:(010)84661075、84661077

传真:(010)84661070

邮箱:jingsaichu2020@163.com

(三)组委会活动指导组

联系人:李亚琪、谭  垚、李  敏

电话:(010)84216675、84228995、84216684

传真:(010)84216687

(四)组委会新闻宣传组

联系人:陈景武

电话:(010)84202568

传真:(010)84201568

(五)执委会综合协调部

联系人:吴  权、黄伟白、温世让

电话:(020)83185010、83185954、83356496

传真:(020)83189419、83352242

邮箱:jnzx_stk@gd.gov.cn、rst_zjc@gd.gov.cn






附件:

1、第一届全国技 能大赛竞赛项目

2、第一届全国技 能大赛行业部门参赛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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