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资管〔2020〕13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7-07 03:04:26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的通知







办资管〔2020〕132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切实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水利部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2020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安排》(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和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是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要按照《工作安排》实施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组织,强化技术支撑,确保完成本年度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任务。《工作安排》完成情况将作为2020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要依据《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号)等要求开展,要坚持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合理统筹三生用水,明确河湖生态保护对象及用水需求,分区分类施策,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三、要按照“定断面、定目标、定保证率、定管理措施、定预警等级、定监测手段、定监管责任”的要求,结合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要求。

四、请各流域管理机构于2020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提出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报水利部审查;2020年10月31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报水利部审定。2020年11月2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本省区确定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报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附件:2020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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