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监督函〔2020〕41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0〕418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督查办、水资源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水利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20年6月至12月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阶段目标任务,保障核查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整改到位的工作目标实现,促进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省级行政区选取不少于2个地级市的6个县级行政区,已全部完成、尚未开展、已开展尚未完成核查登记的市县应均衡考虑。其中,重点抽查黄河流域相关省份的取水口核查登记情况,以及长江(含太湖)流域相关省份取水口核查登记的整改提升情况。
(二)对象和数量
检查对象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本次抽查不少于10000个取水口,各流域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任务分工见附件1。根据取水口分配数量,各流域管理机构进一步选取所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取水口,原则上流域管理机构与省、市、县各级审批许可的取水口保持适当比例。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
1.核查登记工作
根据本年度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点检查除长江(含太湖)流域以外的其他流域管理机构及相关省份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组织推进情况;基础信息登记情况,包括取水口是否按要求核查登记、是否存在应登未登,取水口登记信息是否准确、符合要求等,具体见附件2。
2.整改提升工作
检查长江、太湖流域相关省份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的整改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抽查整改提升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组织落实、整改问题台账建立等事项,主要包括取水口是否全面登记、登记的信息是否准确;整改序时进度是否满足要求、问题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具体见附件3。
(二)检查方式
现场主要采取"四不两直"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组充分依托水利普查、取水许可台账系统等基础数据,通过查阅资料、电话询问、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
现场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资管〔2019〕402号)对检查发现问题予以确认,填写水资源管理问题确认单,形成分省检查报告(见附件5),由流域管理机构汇总后提交水利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情况及时报送水资源司和监督司,由水利部组织会商认定。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19〕5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含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0〕1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含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办资管〔2020〕112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资管〔2019〕402号)和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开展检查。
四、组织分工
(一)监督司
会同水资源司制定、印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检查任务,组织、协调、指导各流域管理机构按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工作,适时派员参加;配合做好汇总检查工作报告和督促整改工作;会同水资源司提出责任追究名单并实施责任追究。
(二)水资源司
配合监督司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编制检查工作指导手册,指导拟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取水口抽查检查名录清单;指导各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现场检查工作;分析研判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写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会同监督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印发"一省一单"并督促整改落实,提出责任追究名单。
(三)流域管理机构
组织实施流域管辖范围内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拟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取水口的抽查检查名录清单,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组建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至少有一名水资源专业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问题认定、整改和责任追究建议,并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及时向水资源司、监督司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四)有关支撑单位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编写检查工作指导手册;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支撑;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梳理核查登记上报过程中的典型问题,汇总并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水利部督查办和信息中心做好水利督查平台等相关信息化技术支持工作。
五、进度安排
工作时间为2020年6-12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启动(6-7月)
编制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制检查工作指导手册,统筹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检查组并开展培训。
(二)核查登记(整改提升)暗访抽查(8-11月)
8-10月,长江委、太湖局开展长江(含太湖)流域取水口核查登记的整改提升工作监督检查;10-11月,其他流域管理机构开展本流域及相关省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
11月底,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向水资源司和监督司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三)成果汇总及运用(12月)
水资源司会同监督司汇总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总报告;水利部印发2020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一省一单"问题整改清单,对问题突出的省份实施责任追究,督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实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科学统筹部署,避免同一时期对相同对象、内容重复检查;做好前期培训工作,确保检查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检查内容,顺利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二)提高工作效率,如期提交成果。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和报告,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现场取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从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各流域管理机构每月将监督检查进展情况报告水资源司和监督司。
(三)反对形式主义,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应结合本地疫情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被检查对象和检查组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违反保密纪律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监督司:李 青 010-63203229
朱吉生 010-63206137
jianduerchu@mwr.gov.cn
水资源司:王 华 010-63202900
王海洋 010-63202355
ghc@mwr.gov.cn
附件
1:各流域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任务分工表
2:取水口核查登记情况抽查表
3:取水口整改提升情况抽查表
4: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5:2020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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