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56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老边岗土长城保护区划内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7-07 04:28:32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边岗土长城保护区划内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567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拟建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跨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老边岗土长城的请示》(吉文物发〔2020〕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老边岗土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长城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拟建项目方案设计,明确拟建公路架桥的起点、终点以及桥墩在老边岗土长城保护区划中的位置;补充说明桥墩基坑深度及施工范围;根据长城保护和建设施工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增加桥梁净空高度和跨距,确保长城本体安全。
(二)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的长城本体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补充施工结束后的环境修复措施。
(三)应结合工程建设,在适当区域设置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及必要的展示设施,并对城墙的轮廓、边缘进行适当维护和标识,展示城墙原有走向和规模。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6月2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