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函〔2020〕27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276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中日友好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优质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助力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我委自2017年开始启动国家医学中心规划设置工作。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3号,以下简称《设置规划》)安排,我委根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和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在全国范围遴选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医疗技术先进、服务能力强的医院规划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你委(院)分别于2019年底向我委报送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的请示》(粤卫呈〔2019〕101号)、《中日友好医院关于申请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的请示》(友办报〔2019〕8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中,呼吸专业的高水平医院和顶级专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中日友好医院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均为救治工作的阶段性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设置规划》,我委决定分别以中日友好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广东),共同构成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以下简称医学中心),落实《设置规划》明确的相关职责任务。
日友好医院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医学中心主体医院,负责医学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医学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医学中心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诊疗能力,强化科研攻关力量,培养骨干人才梯队,引领国内呼吸学科发展,使医学中心真正达到水平现代化、服务整体化、管理信息化、模式集团化,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南北区域协同作用,共同提升我国呼吸系统疾病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全国呼吸疾病医疗资源均衡化和均质化。我委将加强对医学中心的监督管理,开展业务指导,下达专项任务和配套经费,督促认真落实医学中心功能定位和相关职责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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