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函〔2014〕1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河北省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2-21 05:52:5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河北省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4〕1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河北省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监管清单。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省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事项名称、监管法律法规依据、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时,省工商局、省编委办分别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和河北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省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二、认真履行职责。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监管清单中的内容履行职责,建立并落实信用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监管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以及监管记录制度等,不断加强后续监管。

三、实施动态管理。省政府各部门对监管清单要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国务院和我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进展情况,不断修改完善监管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维护市场秩序。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监管清单中的审批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未列入省级清单、由市、县(市、区)实施的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参照省级监管清单,编制公开后续监管清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附件:
河北省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 管清单(2014版) .xls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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