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62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胜金口石窟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7-21 01:17:25
国家文物局关于胜金口石窟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62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吐鲁番市柏孜克里克千佛洞—胜金口石窟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新文物字〔2020〕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胜金口石窟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划的要求,补充选址依据及拟建设区域的考古工作结果。
(二)进一步说明停车场规模的测算依据,补充游客量综合评估,合理测算停车场建设规模需求;停车场及广场铺装的做法及色彩,应与当地地貌特征相协调。
(三)优化游客服务中心建筑外墙构造设计,补充具体材料做法和详图,注意外墙所选材料的耐久性;完善围墙和围栏的造型、材料和色彩设计,使其与文物环境相协调;补充标识牌的主要内容及设置原则。
(四)补充振动控制参数值和施工中的减振举措,确保文物安全;补充施工中的防尘措施及具体操作要求。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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