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0〕61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丰台区长辛店二七大罢工旧址-警察局驻地旧址修缮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丰台区长辛店二七大罢工旧址-警察局驻地旧址修缮工程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0〕610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丰台区长辛店二七大罢工旧址-警察局驻地旧址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0〕6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长辛店二七大罢工旧址-警察局驻地旧址实施修缮工程。
二、所报工程方案尚需做以下补充和完善:
(一)深化旧址及残损构件勘察评估,补充旧址历史文献和照片资料,分析原建筑形制、格局和内部陈设,明确修缮对象、范围和技术路线,调整细化修缮方案。
(二)明确派出所日常办公活动区域和限制要求,制定紧邻建筑整改措施,减小对文物本体所造成的影响。不同意增设隔墙。
(三)补充优化院落排水设计方案。明确管线敷设方案,减少大殿内部电气设备数量,配电箱不宜设在大殿内。
(四)补充说明展陈规划整体思路,应与其他二七大罢工旧址共同构建完整叙事链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五)补充总平面图,科学核定工程量。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四、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请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旧址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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