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09 17:30: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院校师生和企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我部将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原中国技能大赛名称不再使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一类职业技能大赛10项、二类职业技能竞赛73项(见附件1)。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结合技能脱贫工作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实际,我部适时组织开展全国扶贫职业技能大赛和2020年“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

三、奖励措施

(一)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6-20名、双人赛项4-10名、三人赛项3-7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4-15名、双人赛项3-8名、三人赛项2-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范实施竞赛活动。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2020年纳入我部年度竞赛计划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各地区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参照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模式规范管理。各竞赛主办单位应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各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二)认真审核选手信息。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违反规定不严格审核的竞赛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向我部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及在2019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严格落实竞赛奖励制度。各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我部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得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有关政策,由我部另行规定。

(四)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新职业或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特殊行业参照执行),确保竞赛技术质量。要建立健全竞赛监督制度,加强赛事组织、设备采购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制定安全、卫生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消防、人身、公共卫生等安全责任。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的交流,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各地人社部门应将选手赛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人社、财政部门制定。为严格履行办赛主体责任,凡竞赛质量不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向我部申报职业技能赛事。

(五)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制作动漫、短视频、宣传画等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竞赛宣传推广。鼓励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基层单位特别是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同志观摩各类职业技能赛事。我部将统筹做好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技能频道、“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宣传,请各竞赛主办单位及时向我部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六)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将竞赛总结、《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2)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未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不得向我部申报下届职业技能赛事。

五、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 系 人:李乐苗

联系电话:(010)84208443

(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段倚虹

联系电话:(010)84661072

电子邮箱:jingsaichu2020@163.com

(三)学习强国技能频道、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

联 系 人:孙兴伟

联系电话:13910037510

投稿邮箱:1687443160@qq.com






附件:

1.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

2.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

3.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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