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通函〔2020〕183号《商务部关于公布第二批试点步行街名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布第二批试点步行街名单的通知
商流通函〔20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经地方申请、第三方评估,商务部决定在哈尔滨中央大街等12条步行街开展第二批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按照“一个目标、六项任务”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充实街区管理机构,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确保改造提升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细化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确定责任人,倒排时间表,发挥社会各方积极性,扎实有力推进,争取早日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
三、推动改革创新。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步行街运营管理机制,构建有利于步行街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切实将试点步行街打造成促进消费升级的平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载体、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组织步行街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国内需求。
附件:第二批试点步行街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哈尔滨中央大街步行街
2.大连青泥洼步行街
3.石家庄民族路步行街
4.郑州德化步行街
5.长沙黄兴南路步行街
6.深圳东门步行街
7.青岛台东路步行街
8.合肥淮河路步行街
9.宁波老外滩步行街
10.福州三坊七巷步行街
11.厦门中山路步行街
12.昆明南屏步行街
商务部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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