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村函〔2020〕3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建办村函〔2020〕3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我部决定将重庆市渝北区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等16个县(市、区、旗)列为第一批全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现场观摩点打造。各个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下简称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要按照效果好、有特色、示范性强、可推广的要求,以城乡社区为单元,打造5个以上高质量的现场观摩点。观摩点应以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社区设施完善与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为载体,因地制宜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要优化观摩教学路线,制作展板、展墙、宣传折页等资料,安排好现场讲解等服务。
二、推进基地软硬件建设。培训基地要合理配置教学场所,满足集中授课和分组研讨等需要。要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课程体系,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案例教学、分组研讨、现场观摩、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要通过引进与本地培养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打造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
三、切实发挥培训基地作用。培训基地要积极举办承办国家、省、市、县等多层级共同缔造活动相关培训,主动将共同缔造活动相关课程纳入当地有关培训。培训基地所在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年至少在培训基地组织举办1次培训活动。通过拓展培训领域,深化培训内容,逐步将培训基地打造成共同缔造活动、村镇建设等工作的综合性培训平台和教学基地。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支持培训基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切实推进共同缔造活动取得实效。没有第一批培训基地的省份,要积极培育创建,并可选择就近的培训基地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附件:第一批全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第一批全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名单
1.重庆市渝北区
2.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
3.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5.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
6.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7.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
8.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
9.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10.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
12.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
13.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14.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
15.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陵区
16.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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