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5〕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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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政发〔2015〕6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创新、加速应用,深刻改变着企业生产、市场供给、商业服务和生活消费方式,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塑传统产业和催生新兴产业。“互联网+”正在点燃信息消费新引擎、催生行业发展新业态、引领企业抢滩新机遇,“互联网+”模式将成为企业竞争、产业竞争乃至地区竞争的新常态。我区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工作,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惠民生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围绕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要求,深入实施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我区比较优势,坚持人才为先、用户思维、企业主体、环境优化的方针,以大力发展互联网应用和互联网产业为重点,突出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创新,使互联网经济成为新常态下我区增强竞争能力的新优势、推动转型升级的新动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互联网+”加速推进,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应用,互联网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作用明显,信息消费快速增长,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建成5个自治区级互联网经济集中区、10个电子商务集聚区、10个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800亿元以上,互联网服务收入达到500亿元。

二、聚焦发展重点

(三)“互联网+”工业。

紧紧围绕我区工业“四大基地”建设和工业转型升级需求,以推进两化(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引导工业企业实现生产全流程的互联网转型,推动传统产业实现生产方式、经济模式、产业结构的改造升级,加快信用、物流、安全、大数据分析等工业互联网配套体系建设,推动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变革。面向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互联网+”推进力度,积极开展智能制造和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标工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加快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推动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资源、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催生在线研发设计、协同供应链管理、协同制造等新业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探索建设智能工厂。加快工业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开发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专业化、产业发展智能化,打造智慧工业园区。建立工业运行在线监测平台,推动工业运行决策科学化。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服务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两化融合指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智能制造水平明显提高,创建智能工厂50座、智慧园区10个,培育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00家,企业网上销售占销售总额的30%,企业网上采购占采购总额的60%。(自治区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互联网+”农牧业。

紧紧围绕我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需求,深入实施农牧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积极推进宽带进村、信息入户,促进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融合发展。加速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四大领域的应用,建立全产业链的智慧农牧业系统,加强全区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农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和农牧业数据资源的开发、整合。开展农牧业物联网试点,开展基于农牧业网站、12316服务平台、农牧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的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提升农牧业信息化水平。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和产销全程监管。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支撑服务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中的应用,实现线上与线下交易的融合,扩大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到2020年,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30%。(自治区责任单位: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五)“互联网+”商贸。

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细分领域发展,鼓励发展垂直类电商平台,积极培育煤炭、有色金属、化工、特色农畜产品、稀土等大宗商品电商交易平台,引导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依托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加快我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集聚区的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支付、信用、物流、人才、安全、税收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动跨地区跨行业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创建10个电子商务示范集聚区、10个特色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全区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自治区责任单位: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互联网+”金融。


推动金融业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发展网上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各类交易场所等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开展互联网业务。强化内蒙古融资服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机构,探索开发新型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工具。鼓励并规范网络保险、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互联网金融产业联盟。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线上线下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产品和服务。到2020年,形成2家以上业内领先、知名度高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治区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发展改革委)

(七)“互联网+”政务。


积极开展基于云计算和互联网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广政府购买云服务的模式。加快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向基层延伸,完善电子政务云中心,扩大应用。加快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的网上政务大厅,实现与行政服务实体大厅融合。加快建设智慧城市,逐步实现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网络安全长效化。深化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建立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政务在线协同和数据创新应用。加强和支持社会信用服务、市场综合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公共安全、应急协同、安全生产等领域和部门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到2020年,形成纵横贯通全区的电子政务网络及政务服务体系。(自治区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八)“互联网+”文化。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内容集成和数字传输综合平台建设。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智慧旅游,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工程,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传播草原文化,打造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加快推动影视美术、书籍报刊、动漫游戏、建筑设计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积极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OTTTV)、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等新型信息消费,促进网络视听全产业链发展。到2020年,新型业态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进一步提高。(自治区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九)“互联网+”民生。

围绕民生热点,构建盟市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智慧社区、智慧健康、智慧养老、智慧环保、智慧交通、智慧法治、智慧家居等,加快数字图书馆和智慧博物馆建设、公共服务一卡通应用等,大力推进教育、医疗、社保、旅游等公共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积极发展区域化线上线下结合(O2O)平台服务,鼓励各种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实惠的优质服务。到2020年,建成更加普惠的智慧民生综合服务体系。(自治区责任单位:民政厅、教育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部门)

(十)“互联网+”生态。

大力推进智慧国土“一张网”和“一张图”,加快构建覆盖全区的“国土云”和“环保云”,建立和完善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和共享平台。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和环境质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测信息云平台,促进节能增效、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构建完善自治区水利数据中心、水利信息服务平台、水资源管理系统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体系。积极探索能源互联网,推进电力能源智慧化,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工业能源管理云平台,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耗。建立草原和森林防火应急管理信息指挥系统、火灾预警监测系统及防火远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打造北疆绿色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等部门)

(十一)培育壮大互联网服务业。


积极推动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融合发展、产用互动。充分整合我区软件和互联网领域的资源,在电子商务与移动支付、电子政务与移动办公、公共服务与移动互联、即时通讯与社交、搜索引擎与定位服务、网络与手机游戏等领域,培育若干有特色的互联网产品及服务。支持培育一批为传统行业提供平台服务、软件服务、数据服务等专业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商,为传统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互联网解决方案,并提供咨询、设计、数据分析挖掘、流程优化、运营管理等服务。加快物联网技术支撑、公共服务和资源管理平台建设,面向企业供应链管理、交通、环保、物流、农畜产品溯源、精准农业等领域开展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推动云计算服务在智慧城市、电子政务、工业制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商业化运营,支持云计算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大数据应用,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加工应用数据库,提供数据挖掘分析、精准营销和商业智能等大数据应用服务。推动移动互联网和各种终端、行业融合,培育智能终端、软件及应用研发、内容与服务一体的产业链。(自治区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

三、强化政策措施

(十二)促进产业集聚。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基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产业集聚。有条件的盟市结合云计算产业园和软件园建设,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厂房兴办互联网经济孵化器、集聚区或电商园区,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于重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时给予倾斜,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盟市、旗县(市、区)留存部分,用于支持互联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达到享受自治区扶持电价政策所需条件前设置一定期限的经营过渡期,在此期间按相关扶持电价政策执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对特色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培育等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地政府对互联网企业所需工作场所、人才公寓以及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公共资源给予政策支持。(自治区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十三)培育龙头企业。

创新招商模式,推进以数据开发换项目、以平台建设招项目、以投资模式创新引项目,大力引进和推动阿里、百度、腾讯、京东等国内龙头互联网企业优先向我区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资源和市场渠道,优先在我区建立培训或创业基地,可参照有关支持政策奖励。加强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区内优秀企业运营开发,力争催生一批信息技术行业龙头。对首次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全国软件百强的服务型企业(不重复计算),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治区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

(十四)鼓励创新创业。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互联网企业登记注册可实行“先照后证”。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形式设立互联网企业。简化互联网企业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使用自有、租用的住宅或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搭建大学生创业创新平台,鼓励和辅导大学生互联网创业。对于符合创业扶持政策规定的重点孵化项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资助、融资担保等方式给予支持。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我区落地注册企业的获奖项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优先资助。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社会性组织创建互联网众创园,支持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各种形式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呼和浩特市要发挥首府优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责任单位:工商局、党委网信办、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十五)强化市场带动。

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深入推动信息消费业态培育、重大信息消费平台建设。加快制定并落实政府部门采购本地云计算服务商、互联网企业的相关产品和信息服务的政策。普遍推行基于云计算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外包,大幅减少政府和企业自建数据中心,逐步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信息系统向云计算中心迁移。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购买自治区内云计算数据中心服务,各级政府可通过各种途径给予支持。(自治区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六)加强人才支撑。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互联网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我区创业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结合“草原英才”计划,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及其团队,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团队不低于50万元经费资助,对团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对团队核心成员职称评定、家属就业、子女入学、落户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各高校要加大互联网行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加强对计算机专业应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保障本土人才供给。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我区一批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向应用技术院校转型,建立一批实训基地。鼓励互联网、云计算企业设立培训机构,与我区互联网相关产业园合作共同设立培训机构或实训基地,或与高校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由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验收后,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自治区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七)加大资金支持。


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等认定,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向,支持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网络运营补助以及引进优秀人才等。自治区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互联网经济发展。对于新认定的互联网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以及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支持。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和风投资金投资互联网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贷款、私募债券、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互联网相关企业,参照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先给予奖励。(自治区责任单位: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八)提升网络基础。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共享。深入实施宽带战略,支撑数字家庭、两化融合、公共服务、智慧城市等深度应用,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申请建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国际互联网转接点,以及创建宽带示范城市等。鼓励市场竞争,进一步降低信息网络资费,提升宽带网络速率、信息服务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打破网络接入垄断,允许多家电信企业、广电企业以及其他信息技术企业进入同一住宅小区或办公楼宇或工业园区开展宽带接入,允许云计算服务商、互联网企业利用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电力、广电等行业富余的通信管道资源承担我区异地灾备网络传输和本地网络接入业务。(自治区责任单位:通信管理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铁路局等部门)

(十九)构建诚信体系。


加强网络信用体系和可信交易保障环境建设,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规范信用信息的公开和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服务。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并将侵权、假冒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自治区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党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厅、公安厅)

(二十)保障网络安全。


引进培育国内网络安全品牌和骨干企业,培育支持本土网络安全企业,支持重点行业购买网络安全服务,加强自主可控安全产品的推广应用。建立网络安全信息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互联网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与灾难备份,加快网络安全保障基础设施智能化和全覆盖。建立全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网络安全与保密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坚持网络安全与“互联网+”推进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名及EID(公民网络电子身份标识),鼓励数字证书在互联网上的应用。(自治区责任单位:党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

(二十一)加强宣传培训。


支持举办互联网学术会议、发展论坛、创新沙龙、创业大讲堂等多层次、多形式、多受众的交流活动。组织评选年度互联网优秀企业和领军人物等。主要媒体开辟“互联网+”宣传专栏,定期报道先进,树立典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互联网文化氛围。分类分层开展“互联网+”业务培训。(自治区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二十二)强化合力推进。

建立自治区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涉及互联网应用和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要经过联席会议研究审议。(自治区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推进工作,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和思路目标,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推动我区互联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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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内政发〔2015〕61号, 内蒙古自治区, 加快推进, 互联网+,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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