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15〕22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1日
(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11月)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全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就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和引领全区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为保障,促进全区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全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育人短板。把解决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全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把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教学课程、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师资力量,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改进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全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全程实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自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符合全区实际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融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
贯彻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各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要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自2015年起,各高等学校要逐步制定并实施融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建立对接就业、协同育人的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
不断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培养、就业“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制定和实施全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鼓励高等学校实施按类招生培养,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建立和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符合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符合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系统构建从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成长“立交桥”,继续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开展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促进计划等,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国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各高等学校要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大力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蒙古语授课高等学校学生培养和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蒙古语授课大学生创新创业,通过选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或加修应用类课程等途径,提升蒙古语授课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三)开发全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区创业教育制度化、体系化。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高等学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科学、先进、适用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四)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完善三级以赛促学训练体系。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资源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高等学校相互对等开放实验室。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同时充分利用各地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协同创新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搭建校内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等学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到2020年,各本科院校、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他高等学校要有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举办以行业、产业、新技术、新需求为主题的全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好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高等学校积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专题活动和竞赛,积极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支持参与国际、国内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积极鼓励高等学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五)深化教学改革,建立健全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各高等学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国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进一步完善本科院校学分制改革,并在各高职院校中逐步推开学分制改革,通过建立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等机制,为学生自主学习创设条件。各高等学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制定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支持在校学生结合专业技能开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六)完善考评机制,建立自治区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各高等学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及各类评优评先、评奖等评价标准,加大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力度。建立过程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和淘汰机制。考核结果要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评优评先等的主要依据。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建立全区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精心打造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队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将提高高等学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到2020年,全区将完成500名优秀创新创业骨干教师培训。
(七)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依托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立自治区、高等学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探索设立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等学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八)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各地区,各级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向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倾斜,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课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各高等学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高等学校应按规定使用本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国家和自治区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落实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业态创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5〕61号),各地区、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要把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本地区、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高等学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实施方案于年内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由各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导落实。
自治区教育厅要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为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大力宣传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自觉行动。及时总结推广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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