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6〕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6〕2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社会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为推动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9年,培养一批复合型、国际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建设3—4个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示范效应好、基础设施完善、辐射区域广、承接能力强、规模性聚集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创建1—2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服务外包业务占比不断提高。
(二)发展重点。
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服务中心及全球著名培训中心和咨询公司落户我区。重点发展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研发设计外包、物流外包和金融后台服务外包,大力培育本土服务外包企业,提升我区服务外包的规模和质量。做强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做大通讯和电子软件研发外包规模,大力发展智能电网、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的软件研发、技术支持、基础信息技术服务等外包,以及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
二、 重点工作
(一)规划建设服务外包产业园区。
提升整合我区现有呼和浩特市云计算产业基地、包头市内蒙古稀土高新区软件园区、鄂尔多斯市云计算产业园、赤峰市蒙东云计算产业园等产业园区资源,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建设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形成相对集中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支持园区采取多元化的资本运作模式,拓宽资本运营渠道,在土地供应、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等方面,优先满足服务外包园区和服务外包企业的需求。
(二)积极引进和培育服务外包企业。
坚持引进和培育并举的方针,在引进国内外大型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的同时,大力扶持本地服务外包企业,扩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骨干龙头品牌企业。支持特色明显、承接业务持续能力较强的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形成聚集效应。利用我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比较集中的优势,挖掘人才和技术潜力,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提高服务外包承接能力。
(三)拓展服务外包市场。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拓境内外服务外包市场,扩大在岸和离岸业务总量。大力开拓日韩、北美、欧洲服务外包市场,积极承接北京等服务外包发展先进地区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积极融入环渤海及京津冀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增强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力。
(四)做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
研究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服务外包产业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科学谋划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布局,尽快形成产业集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有关部门要将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的教育资源,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新技术应用的基础设施,以及企业的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等纳入相关“十三五”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自治区商务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完善现有财政资金政策,优化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加大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支持,鼓励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研发、人才培训、资质认证、公共服务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承接国际外包服务业务企业的投入,扩大服务出口。
(三)积极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对申报成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参照中央扶持资金项目,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按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资金的50%给予支持。
(四)简化核准登记程序。
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工商部门办理服务外包企业准入审批和企业登记时,根据企业申请,可以在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服务外包”字样,核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相关内容,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外服务外包投资促进活动,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重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打造服务外包境外对接促进交流平台,利用各种渠道建立境外营销中心和接包网络。
(六)支持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习项目。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服务外包课程,开展服务外包培训和实训项目。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后,对应届大学(含大专)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按照我区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其他新上岗员工参加服务外包岗前技能培训,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补贴。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吸引海内外服务外包人才,大力引进服务外包高端人才。支持高校以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和人才培育体系,依照服务外包人才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进行课程体系设置改革试点,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加强高校教师与企业资深工程师的双向交流。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展校企合作录用高校毕业生,建立和完善内部培训体系。各级政府将服务外包高级人才纳入引智范围,享受引进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领军和高端人才给予创业资金和住房条件支持;对发展我区服务外包产业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凡来我区创办服务外包企业,或被服务外包企业聘为中层以上管理、技术人员的海外人才,有关部门应在出入境、居留、落户、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待遇,提供相应便利。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统计信息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行为,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关键和核心技术,增强国际竞争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专业、便捷的信息服务。做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研究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分析调研,为服务外包企业、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外包信息服务。
(九)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以及网络媒体等多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我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特色、集聚园区、特色企业、人才优势以及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区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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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内政发〔2016〕21号, 内蒙古自治区, 服务外包, 加快发展,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