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20〕11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支持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支持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
发改地区〔2020〕1190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设立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的请示》(吉发改地区〔2020〕519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建设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示范区规划面积91.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九万公路,西至五洲大街,南至空港开发区南部范围线、珲乌高速,北至泉眼沟。
二、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把握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机遇,着力提升区域性航空枢纽地位,加快构建以航空运输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临空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高地,构建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打造有力支撑长春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带动吉林省全面开放、引领东北全面振兴的临空经济示范区。
三、长春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临空导向、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委尽快核定并印发《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抓紧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并报省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要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有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重要事项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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