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20〕11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支持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支持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
发改地区〔2020〕119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的请示》(桂发改地区报〔2020〕335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建设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示范区规划面积118平方公里,包括吴圩片区和江南片区。其中吴圩片区规划面积9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平垌村,西至祥宁村、永红村,南至那备村、新桥村,北至平丹村、七坡林场;江南片区规划面积2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盘岭路,西至白沙—南站立交,南至环城高速公路,北至白沙大道。
二、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建设面向东南亚的区域航空枢纽,大力发展现代化临空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绿色生态智慧空港,推进对外开放合作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区域门户枢纽和全国临空经济创新发展先导区,为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南宁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临空导向、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委尽快核定并印发《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抓紧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并报自治区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要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有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重要事项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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