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64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垣古城遗址保护区划内石家庄市桃园22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送出工程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垣古城遗址保护区划内石家庄市桃园22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送出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64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石家庄市桃园22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送出工程涉及东垣古城遗址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0〕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东垣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石家庄市桃园22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送出工程。
一、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明确地下文物埋藏情况,并根据考古工作成果,合理调整管线路由和电塔选点。应加强评估明挖方沟对北城墙遗址的影响,制定必要的减缓措施;补充拟建项目与东垣古城遗址详细空间位置关系图、施工方案。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和环境修复工作,尽可能降低施工建设对文物本体及其景观风貌的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制定东垣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具体建设控制指标,合理安排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项目,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地方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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