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64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山古建筑群陈公馆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山古建筑群陈公馆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648号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报审〈东山古建筑群陈公馆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黔文旅呈〔2020〕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东山古建筑群陈公馆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应对遮盖物进行清理,并深化对陈公馆的形制、材料、做法和内部格局的相关研究,明确内部格局恢复的依据;补充说明屋面做法,核实砖墙保存现状,明确北立面红砖砌筑部分与主楼的关系;补充勘察室内外地面及排水系统;确认灾后建筑鉴定结论与当前现状的对应性。
(二)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加强修缮措施的针对性。补充室内外地面及排水系统设计;深化墙体修缮措施要求;补配木构件应在安装前完成防虫防腐处理;核实木作油饰做法,建议根据原油饰的分布范围,延用当地传统土漆材料;补充使用旧材料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建议结合后续展示利用定位,统筹考虑水、电、消防、安防等设施、管线及装修,避免二次施工。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加强文本表述的准确性,补充必要的结构详图,加强文本与图纸的对应性。
二、具体方案由你厅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厅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厅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厅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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