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64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榆林卫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榆林市新建路改造工程-雨水箱涵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榆林卫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榆林市新建路改造工程-雨水箱涵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64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榆林卫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榆林市新建路改造工程-雨水箱涵项目的请示》(陕文物字〔2020〕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榆林卫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榆林市新建路改造工程-雨水箱涵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缩小通过西城墙部分雨水箱涵尺寸,适当增加箱涵侧壁厚度,加大箱涵与门洞间距,并科学论证门洞分流通过的可能性。细化工作坑支护工艺,明确顶推速度和控制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细化场地布置和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缩短施工周期。补充施工完成后的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措施,将工程对文物及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三)加强城墙沉降、裂缝、地下水位变化、地基沉降及施工过程中的振动监测,落实文物影响评估中各项减缓措施,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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