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老龄函〔2020〕63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7-29 00:14:5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2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宣传普及老年健康政策和科学知识,推动实现《“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2020年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0%”的目标,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我委决定开展2020年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8月24-30日。

二、活动主题

提升健康素养,乐享银龄生活。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老年健康政策。宣传《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要求,宣传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对老年人的照顾服务内容,宣传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地老年健康服务政策。

(二)宣传老年健康知识。结合老年人特点,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重点宣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老年健康核心信息》《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老年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展2020年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我委将制作老年健康教育系列科普视频,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老龄健康司子网站发布,供各地参考使用。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通俗易懂地宣传相关政策和知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线上活动,采取趣味答题、在线问答、专家解读等方式,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开展个性化的宣传教育,实现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三统一”。

(三)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工作总结,反映活动亮点、群众感受、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我委老龄司。鼓励各地报送宣传资料、视频等,我委将择优在官方网站展播。

联系人:老龄司  高欣、李雪婷

联系电话:010-62030627、62030609

传真:010-62030883

电子邮箱:lixt@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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