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20〕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20〕36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核准的请示》(京发改文〔2019〕3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天然气应急安保供应能力和储气能力,推动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业主为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该LNG接收站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接收站、码头及外输管道三部分。接收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座20万方LNG储罐及相关配套接卸、气化、装车等主要工艺设施,并预留2座20万方储罐扩建用地;码头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个可靠泊1-26.6万方LNG船舶接卸泊位(兼顾5000立方米LNG船靠泊需求),设计接卸能力500万吨/年;外输管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条设计输量为45亿方/年的外输管道,管道起自该项目外输计量区,经天津、河北两省市,终点为北京市城南末站,线路全长229公里,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管径1219/1016毫米,沿线设置5座分输站和10座截断阀室。根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能力核定方法》(SY/T7434-2018),本接收站最大能力为618万吨/年。
三、该项目总投资201.3亿元(含外汇1.77亿美元),其中建设投资192.6亿元,建设期利息8.4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3亿元。项目总投资20%为资本金,由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出资,北京市政府以补助资金方式提供30%的建设资金,剩余资金由项目业主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包含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5亿美元政府主权担保贷款)。
四、项目投产后气化服务价格由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达产期按不超过5年确定。请项目业主积极跟踪国际市场动态,进一步落实长期购销协议和LNG资源,控制气源成本,努力降低项目投资造价和气化成本,优化市场结构,提高项目整体竞争力。
五、北京市要积极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供气主体多元化,并督促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石油等国内供气企业协商签订长期天然气购销合同,确保首都供气安全。
六、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管理,认真借鉴国内其它接收站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合理利用冷能,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落到实处,使项目符合国家节能要求。
七、请项目业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安全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八、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等要求,建立天然气储备;积极探索储气调峰市场化运营机制,提供储气调峰市场化服务;要做好接收站公平开放工作,在项目投产后积极为第三方提供储气调峰服务,通过交易平台交易等方式开放接收站的窗口期和罐容,并为符合要求的用户提供公平、公正的接卸、气化等服务。
九、项目业主要加快配套外输管道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管网体制机制改革有关精神,积极考虑吸纳相关企业和资本参股管道等设施建设运营,抓紧与中俄东线在永清站,与蒙西煤制气外输管道在静海联络站,与中石化天津LNG接收站外输管道进行联通。天津市、河北省要做好本项目配套外输管道与国家干线管道、上游气源点、省天然气管网统筹协调工作,确保管网互联互通。
十、同意接收站主体工程招标工作采用相应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具体要求见附件。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招标工作。
十一、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主要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9〕184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459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10000201900030)、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9津线选证0008)、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外输管道(河北段)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冀自然资审〔2019〕7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的意见》(交规划函〔2019〕743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用海有关情况的说明》(津规自海域函〔2019〕576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北京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天津段)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河北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审查意见等。
十二、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如需对该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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