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66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建设控制地带内米市路23号房屋加建电梯建设工程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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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建设控制地带内米市路23号房屋加建电梯建设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668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建设控制地带内米市路23号房屋加建电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0〕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米市路23号房屋加建电梯建设工程。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电梯立面材质、色彩应与文物环境相协调,宜采用不反光玻璃或其他材质。
(二)补充优化基础、管道设计方案和设计说明,避免爆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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