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66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战国秦长城遗址和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天然气气化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战国秦长城遗址和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天然气气化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667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天然气气化工程穿越长城遗址的请示》(陕文物字〔2020〕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战国秦长城遗址和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天然气气化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项目选线,并补充比选方案,尽可能选择长城消失段穿越,或进一步论证西河村长城下穿点向西、杜家窑子村长城下穿点向东移至现状土路与长城交汇处穿越的可行性。
(二)细化方案设计,完善定向钻设计和施工方案,尽可能加大管道埋设深度。
(三)加强施工和运营期间的长城文物本体监测,并制定防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施工中不得在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道路应远离长城本体。
(四)施工完成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恢复管线两侧自然景观,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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