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2013〕1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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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郑政〔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3日

 



郑州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易地扶贫搬迁是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是在贫困地区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专项扶贫工程,也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力度,实现到“十二五”末完成搬迁7万人目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发〔2012〕12号)精神,结合郑州都市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关要求,制定郑州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基本形势


我市自2002年启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以来,到2012年累计投入各级各类资金11.69亿元,完成搬迁1.22万户4.75万人。探索出了合村并城、合村并镇、市场化运作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等多种搬迁模式,走出了一条与“三化”协调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融合,具有郑州特色的易地扶贫搬迁路子。但按照市定3000元的扶贫标准,全市还有306个贫困村、40.1万农村贫困人口。这些贫困村基础条件差、农民收入低、集体经济薄弱,特别是不少居住在山区、深山区的贫困人口,生存环境恶劣,脱贫难度大。当前,我市正按照“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郑州都市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贫困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载体和切入点,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又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重要契机,有利于扶贫开发工作更好地站位全局、融入全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着力培育后续产业,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与全市人民共同步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各级政府是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易地扶贫搬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杜绝强迫命令。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各自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优先安排自然环境恶劣地区贫困群众的搬迁。要加强统筹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合力。

———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妥善处理搬迁需求与投资可能的关系,根据资金筹措能力和安置资源条件,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搬迁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分年度、有计划的组织实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要坚持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选择靠近城镇、交通主干道、工业区且经济发达、土地肥沃、集中连片的地方,引导搬迁群众向城区、镇区、新型农村社区和产业集聚区生活区集中。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其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建设新家园。

三、组织形式

(一)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对象为省、市定贫困村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的重点区域是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较差的浮戏山、五指岭、嵩箕山、具茨山等区域及连片特困地区。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以及保护区设立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搬迁方式根据迁出地的村落分布情况,采取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对于零散分布的自然村落和零散住户,一次性全部迁出;对于规模较大且必须全部迁出的自然村落,根据安置地情况统一规划,分批迁出。优先安排最为贫困的自然村落和最为贫困的农户。

(三)安置方式重点依托城区、镇区、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生活区等进行集中安置。妥善做好鳏寡孤独、“五保”人群的搬迁安置。

(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保障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关键。在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支持,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发挥安置区的资源优势,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通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基金组织,带动和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目标2013-2015年,全市共完成搬迁16958户61813人,并使搬迁人口尽快融入当地社会,稳定后的生产生活不低于迁入地居民的平均水平。其中2013年搬迁5633户20852人、2014年搬迁5692户20703人、2015年搬迁5633户20258人。

(二)建设内容按照新型农村社区“五通七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五通指通自来水、电、四级公路、宽带、有线电视;“七有”指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卫生室、连锁超市、文体活动广场、科技文化中心、幼儿园、小学、养老院;“两集中”指垃圾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以“着眼长远、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宜居宜业”为目标,规划建设搬迁住宅,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范物业管理,营造优美宜居环境,满足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2013-2015年,集中搬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2〕245号)中明确的41个新型农村社区。具体分布情况是:巩义市16个社区,分别为南岭新村社区、桃园社区、王沟社区、石关五龙社区、董陵社区、大峪沟镇区社区、涉村镇区社区、米河镇区社区、豫联产业集聚区、河东社区、河洛社区、鲁庄社区、赵沟社区、西村社区、米河镇水头社区、夹津口镇镇区社区;登封市8个社区,分别为颍阳中心社区、君召中心社区、大金店镇社区、东华中心社区、卢店中心社区、唐庄中心社区、石道乡镇东中心社区、石道乡镇西中心社区;新密市6个社区,分别是禹寨社区、柿树湾社区、杨岗新城社区、袁庄乡移民新区、平陌中心社区、白寨刘堂社区;荥阳市4个社区,分别为环翠峪扶贫搬迁社区、崔庙镇区、崔庙龙门社区、刘河镇区;新郑市1个社区,为具茨山社区;中牟县4个社区,分别为付李庄社区、丁庄社区、姚寨社区、瓦坡社区;上街区2个社区,分别为通航社区、沙固新型农村社区。其中2013年重点迁入16个新型农村社区。具体分布情况是:巩义市3个社区,分别为石关五龙社区、夹津口镇镇区社区、米河镇水头社区;登封市4个社区,分别为君召中心社区、唐庄中心社区、石道乡镇西中心社区、颍阳中心社区;新密市4个社区,分别为杨岗新城社区、袁庄乡移民新区、平陌中心社区、白寨刘堂社区;荥阳市1个社区,为环翠峪扶贫搬迁社区;新郑市1个社区,为具茨山社区;中牟县2个社区,分别为付李庄社区、丁庄社区;上街区1个社区,为沙固新型农村社区。2014年重点迁入24个新型农村社区。具体分布情况是:巩义市8个社区,分别为南岭新村社区、涉村镇区社区、王沟社区、董陵社区、米河镇区社区、豫联产业集聚区、河东社区、桃园社区;登封市6个社区,分别为颍阳中心社区、君召中心社区、大金店镇社区、卢店中心社区、东华中心社区、唐庄中心社区;新密市5个社区,分别为禹寨社区、平陌中心社区、柿树湾社区、杨岗新城社区、袁庄乡移民新区;荥阳市2个社区,分别为环翠峪扶贫搬迁社区、刘河镇区;新郑市1个社区,为具茨山社区;中牟县1个社区,为付李庄社区;上街区1个社区,为通航社区。2015年重点迁入23个新型农村社区。具体分布情况是:巩义市7个社区,分别为南岭新村社区、河东社区、河洛社区、鲁庄社区、大峪沟镇区社区、赵沟社区、西村社区;登封市6个社区,分别为颍阳中心社区、君召中心社区、大金店镇社区、东华中心社区、卢店中心社区、石道乡镇东中心社区;新密市5个社区,分别为禹寨社区、平陌中心社区、柿树湾社区、杨岗新城社区、袁庄乡移民新区;荥阳市2个社区,分别为崔庙镇区、崔庙龙门社区;新郑市1个社区,为具茨山社区;中牟县2个社区,分别为姚寨社区、瓦坡社区。2013—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总体建设内容是:建设搬迁住宅16958套共1780590平方米。

五、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概算总投资178738万元。

(二)资金来源按照政府投资为主导、搬迁户投资为主体的投资原则,筹措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市、县财政扶贫资金按2:1比例配套。三年共需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7838万元,其中市财政51892万元、县财政25946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00900万元。

(三)补助标准易地扶贫搬迁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差别化补助,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4.5万元。对绝对贫困户,除享受平均建房补助外,如果资金仍有困难,可再按不高于建房平均补助标准的100%予以增加补助,但要严格控制户数、人数。补助给群众的建房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或存折的形式发放。

(四)使用范围易地扶贫搬迁财政扶贫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用于搬迁住宅楼(房)建设,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9—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搞好服务。每年,市政府都将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目标考核。各级都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扶贫部门要配备精兵强将,充实工作力量,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对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指导各有关县(市、区)要依据三年行动计划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三年实施方案,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搬迁目标、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市、区)编制的三年实施方案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报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

(三)切实维护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充分保障搬迁群众的政治权益。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群众的参与权;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群众的决策权;强化村务管理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搬迁群众的选举权,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切实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二是要充分保障搬迁群众的经济权益。必须立足于“不在农村挖土地,不在农民身上打主意”这个基本点,确保群众利益应得尽得。三是要充分保障搬迁群众的文化、社会权益。要积极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开展经常性文化下乡活动,用科学、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教育群众,引导搬迁群众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加强搬迁群众与周边群众的沟通交流,形成邻里和睦、社会和谐、秩序井然、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要向搬迁群众提供社区的管理服务、敬老院的护理及后勤、生产、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保障困难家庭的收入来源。

(四)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发〔2011〕10号、郑发〔2012〕1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郑政文〔2012〕244号)要求,落实好各项政策扶持措施。在土地使用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在资金投入上,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力度;县财政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列入预算。各有关行业和部门要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向易地扶贫搬迁新型农村社区倾斜。在社会保障上,要优先照顾贫困搬迁群众。搬迁群众除可享受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外,还可享受同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其它补助资金,并与其他社区成员共同享有新型农村社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加大科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以劳动力转移和科技培训为手段,切实提高搬迁群众素质。充分发挥雨露计划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平台优势,优先将搬迁对象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科技培训要适应市场需求,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搬迁户从事种养业的水平,帮助他们拓宽增收渠道。雨露计划培训要重视优选培训基地,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灵活性,注重发展订单培训,更好地推动贫困人口就业和创业,确保每个搬迁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进城、进园区务工或自主创业,为从根本上解决长远生计问题打下基础。

(六)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财政扶贫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公告公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验收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和《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07〕291号)的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切实做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并按报账制的规定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管理费按照《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财农〔2013〕5号)规定执行。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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