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13〕13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13〕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2013〕14号)精神,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力度,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快致富的目标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为指导,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结合,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以提高搬迁群众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持续增强搬迁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快致富,与全市人民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确保搬迁群众在搬迁入住社区后收入水平增长幅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力争3年内实现稳定脱贫,5年内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
三、保障措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郑政文〔2012〕244号)要求,抓好普惠性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贫困群众收入水平低,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弱的实际,制定特惠性政策措施,加大后续扶持力度。
(一)完善搬迁群众补偿办法。
依据有关政策,有关县(市、区)对搬迁群众宅基地及其地面附属物进行补偿。搬迁群众除可享受同一社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房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为搬迁群众住房办理相应房产手续,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
(二)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
鼓励搬迁地区加快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搬迁群众享有相应的土地流转全部收益。要根据土地流转增值收益情况,实行动态补偿机制,保证搬迁群众可以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长远收益。在此基础上,市、县财政对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分别补助小麦100公斤,兑现形式按当年市场价折合成现金支付,连续补助5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群众要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搬迁到城区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搬迁到新型农村社区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扶持搬迁群众就业创业。
人社、农业、扶贫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免费对搬迁劳动力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扶贫部门要扩大互助资金试点范围,使其覆盖到每个搬迁社区,为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金融部门要将有创业能力和意愿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优先给予创业扶持。鼓励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多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对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及其迁出区进行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标准化菜田、花卉苗木基地等开发建设的企业,优先享受市里相关扶持政策,优先落实奖补资金。
(四)设立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市、县财政各负担1000元,连续扶持5年。重点用于对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搬迁村集体规模经营、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市扶贫办商市财政局制定。
(五)加大行业部门支持力度。
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向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及其迁出区倾斜,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迁出区基本生产条件和资源利用、综合开发水平。
(六)向整体搬迁村派驻扶贫工作队。
按照“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要求,市、县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向规划整体搬迁村派出扶贫工作队。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扶贫政策,化解搬迁矛盾,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搬迁村社会稳定。市、县驻村办、扶贫办要加强对工作队的督促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违反组织纪律,实绩不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派出单位反馈。
(七)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扩大城市骨干企业结对帮扶老区贫困村活动试点范围。支持各地通过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和迁出区综合开发。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扶贫济困,奉献爱心;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四、组织领导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加快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是全面实现扶贫目标,确保搬迁群众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科学制定规划,注重统筹协调,确保后续扶持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把后续扶持工作作为综合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做好服务,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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