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68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鼓浪屿近代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鼓浪屿工艺美院文化提升和艺术重塑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鼓浪屿近代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鼓浪屿工艺美院文化提升和艺术重塑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681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鼓浪屿近代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鼓浪屿工艺美院文化提升和艺术重塑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20〕1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鼓浪屿近代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鼓浪屿工艺美院文化提升和艺术重塑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外观改造应保留20世纪60年代以来不同时期建筑的主要特点;室内装修、设施更新可适当考虑未来使用需求;次入口接待、艺术联络营、部分男生宿舍应尽可能设置在现有建筑中,不宜新增建筑物;采取有效措施减缓主楼对鼓浪屿西南区域景观视廊的干扰。
(二)结合本次工程对古代钱币窖藏位置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丰富鼓浪屿早期历史研究。
(三)加强施工管理,做好周边居民沟通工作,尽可能降低施工对社区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二期项目“四季如春酒店”建设前应依法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2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89296.html
本文关键词: 文物保函, 国家文物局, 鼓浪屿, 近代, 建筑群, 建设, 控制, 地带, 鼓浪屿, 工艺, 美院, 文化, 艺术, 项目, 意见, 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