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3〕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规范市场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决定在全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服务树品牌 规范管理促发展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恪守诚信准则,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服务品牌,促进行业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在各地确定的省(区、市)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中,确定一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行业引领、形象展示、品牌带动效应。
三、活动内容
(一)推行诚信服务制度。在服务机构中推行四项诚信服务制度:一是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二是服务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在洽谈业务、自身宣传时诚实守信,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合同;三是服务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四是服务反馈制度,完善服务评价机制,跟踪提供后续服务,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纠纷。
(二)开展“诚信兴业”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诚信培训制度,鼓励服务机构自行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各地市场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以“诚信兴业”为主题,采取网络课程、集中教学、现场示范、案例剖析、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
(三)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各地要为辖区内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对新设立的服务机构,发放许可证的同时即建立诚信档案;对已经成立但尚未建立诚信档案的服务机构,要抓紧补建。要加强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整理、归档诚信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要加强诚信档案管理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在市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开展系列服务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创建诚信服务品牌”、“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和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发布诚信倡议,树立行业诚信形象。
(五)进行诚信状况评估。通过服务机构自我评价、专家小组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各地可成立由市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参照《通知》所附的评估参考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诚信评估标准,拟订评估细则;也可结合本地区已经开展的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或诚信服务机构评定等工作,实施诚信状况评估。评估结果要以书面方式告知服务机构,并将有关信息、资料整理进入诚信档案。要积极探索服务机构诚信状况公开发布制度。
(六)确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各地要在诚信状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主题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通过调阅服务机构的服务档案、专项检查、实地暗访、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确定本省(区、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按照不超过参评服务机构2%的数量,于10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候选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各地推荐的单位中,组织专家评估审核,遴选确定一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组织自律协同、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大胆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增强活动效果。
(二)积极营造舆论氛围。要围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引导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专题访谈、系列报道、品牌展示、诚信服务标兵风采介绍等形式,大力宣传诚信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做好奖惩管理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政策及资金渠道,对创建活动中涌现的“诚信服务品牌”、“诚信服务窗口”、“诚信服务标兵”及“诚信示范单位”等予以奖励,并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服务机构,视情采取曝光、建立黑名单、约谈、责令整改、取缔服务许可证等方式进行惩戒。对已经选树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一旦发现有不诚信行为,要立即撤销示范单位称号,并予以惩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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