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1816”投资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1816”投资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16年“1816”投资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4日
河南省2016年“1816”投资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促投资稳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任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扩大投资与强化基础支撑、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转型升级、增加消费供给、建设美丽河南、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更好地结合起来,着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着力扩大开放招商,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着力保障要素资源,加强责任落实,强化协调联动,统筹抓好国家重大工程包项目、中央投资项目、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各类重大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在交通、能源、水利、新型城镇化、高成长性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网络经济、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10大重点领域,由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集中力量推进8000个左右重大项目实施(其中新开工项目3000个左右),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的基础上,力争全年完成投资1.6万亿元,努力实现省政府确定的201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现代综合交通系统建设。以“三港三网”(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米字形高速铁路网、航空网、高等级公路网)建设为重点,实施郑万铁路河南段、郑合铁路河南段、蒙西至华中铁路通道、郑登洛城际铁路、信阳明港机场、登封通用航空、郑州机场至西华高速公路二期、郑西高速尧山至栾川段等190个左右项目,全年完成投资750亿元左右。
(二)加快现代能源支撑系统建设。以城乡配电网、绿色煤电、炼化基地、气化河南、新能源建设为重点,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河南天池抽水蓄能电站、中电投焦作丹河电厂异地扩建2×1000MW(兆瓦)机组工程、洛阳石化炼油扩能改造及配套日濮洛原油管道、大唐三门峡风电等250个左右项目,全年完成投资900亿元左右。
(三)加快水利支持系统建设。以大中型水库、大中型灌区、河道治理、重大调引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实施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工程、小浪底南北岸灌区、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河南段、西霞院输水工程、故县水库引水工程等90个左右项目,全年完成投资200亿元左右。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城镇基础设施扩能增效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重点,在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和供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以及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领域,实施郑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郑州市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等880个左右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930亿元左右。
(五)加快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以加快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载体功能,实施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中原金融产业园一期、郑州新区金融智谷、嵩山文化旅游综合体、郑东新区白沙商业中心、思源养老养生健康产业园等1400个左右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900亿元左右。
(六)加快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和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行动,以重点领域扩优提质工程、战略先导领域引领工程、“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三个对接”(推动生物资源与终端消费品、矿产资源与终高端制成品、“城市矿山”与再生制成品双向对接)优势产业链培育工程建设为重点,实施河南啸鹰航空美国穆尼飞机零部件、正威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一期、富士康低温多晶硅液晶面板、河南森源纯电动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惠普洛阳国际软件基地等2650个左右项目,全年完成投资5000亿元左右。
(七)加快现代农业大省建设。以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建设为重点,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三门峡雏鹰农牧生态猪养殖产业化、中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等460个左右项目,全年完成投资500亿元左右。
(八)加快网络经济大省建设。全面落实“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突出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3个主攻方向,实施菜鸟网络中国智能骨干网、中原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园、中国移动(河南)数据中心、阿里巴巴集团电子商务产业园、中国中部电子商务港一期等410个左右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30亿元左右。
(九)加快生态环境系统建设。以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为重点,持续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和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和静脉产业园建设,实施河南丰利能源化工固废处理中心、光大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等270个左右项目,全年完成投资430亿元左右。
(十)加快民生和社会事业建设。以实施“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黄河滩区)群众脱贫工程、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河南大学国际学院、郑州大学一附院郑东新区医院、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等1350个左右项目,全年完成投资2050亿元左右。
四、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目标。按照隶属关系,将8000个左右项目推进责任分解到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建立领导责任分包制,实行“周协调、月督查”等制度,按节点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省属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进,项目所在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做好手续办理、征地拆迁、配套条件落实等相关工作。其他项目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进,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属于A、B类重点项目的,分别由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
(二)强化协调联动。完善重大项目省直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之间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加强省直有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和省、省辖市、县(市、区)之间的纵向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服务,协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形成齐心协力抓项目、促投资的浓厚氛围。将计划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各级联审联批范围,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实施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争取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联审联批任务,每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重大项目,2016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加大对项目开工情况的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开工质量。优化外部环境,及时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组织开展2016年重点项目和产业集聚区观摩点评活动,创新形式,提升效果。
(三)加强项目谋划。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规划和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双创”计划等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并加快推进谋划项目前期工作。除纳入“1816”投资促进计划的A、B类重点项目外,其他项目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根据项目谋划及实施等情况按月进行调整,剔除由于市场等原因不能实施的项目,增补一批市场前期好、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2016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扩大开放招商。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加快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开放合作,办好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郑州)产业转移对接会等大型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级国际经贸交流活动,大力推介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依托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等载体,深化与跨国公司、央企、行业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实施集群引进、链式招商,重点引进一批龙头型、基地型重大项目,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提升我省产业层次。抓好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责任考核,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五)加强要素保障。资金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争取各类中央建设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利用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银企、证企、保企对接活动。充分发挥航空港、铁路、PPP等投资基金及各类涉企基金作用,指导项目公司运用投贷组合、债贷组合等融资创新方式,努力发挥基金带动作用。大力推广PPP模式,加快推进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利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信贷资金和企业资产,将融入资金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重点推动国家四大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票据)发行。土地方面,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省市分级统筹保障,继续对A类重点项目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的统筹协调。严把土地供应关,实行按建设时序、区分轻重缓急供地,严防不合理占地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现象。环境容量方面,坚持实行环境总量指标预算制度,把减排腾出的环境总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切实加大对重大项目所需环境容量的统筹协调。
(六)强化跟踪问效。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印发列入“1816”投资促进计划的具体项目及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名单。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每个项目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建立进度台账,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等环节的跟踪督查,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部门、本级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省发展改革委要每季度将项目进展情况及重大问题报告省政府,并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项目推进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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