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商民营〔2016〕1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十项举措》

浏览量:          时间:2016-02-26 04:35:04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十项举措


浙工商民营〔2016〕1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近日,省工商局出台了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十项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十项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工商局决定出台若干政策举措,当好店小二,着力育小、扶小、活小、强小,为我省“十三五”发展起好步、开好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尽责出力。

一、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工位号注册。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通过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等改革措施,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文化产业园等区域内的创客,可按工位号登记注册。

二、放宽小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

对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允许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参照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核准登记。

三、实施创客创业全程帮办。


根据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以及创客的创业创新需求,列出服务菜单,供创客自主选择,并为创客创业提供包括工商注册登记、商标注册培育、信用指导等方面的帮办服务。

四、对重点产业小微企业著名商标认定实行政策倾斜。

在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小微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品牌指导站和品牌培育库,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加强跟踪指导。对七大万亿产业、文创产业和黄酒、丝绸、茶叶等历史经典产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省著名商标认定政策倾斜。

五、开展实体市场小微经营户电商提升计划。

加快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通过对接互联网公共平台、自建网络平台、组织网络培训等方式,推动实体市场内小微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拓展网上销售渠道,推进传统市场转型升级。

六、启动以商业秘密保护为重点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行动。

在特色小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设立护密维权指导站或联系点。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制订示范文本,重点指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加大对侵犯小微企业商业秘密、商标权、商号权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七、组织万家百场小微企业培训活动。

发挥“双对接”活动中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中关村以及国内外产业并购团队等机构的合作优势,并组织专家,为10000家小微企业开展百场有关现代技术、现代金融、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法律咨询、创意设计、创业辅导等方面的培训。

八、联合专业机构实行分层分类专业化服务。

深化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律师协会、省期货行业协会、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对初创型企业,开展代理建账建证、代理记账、代理年度报告申报等对接服务;对1000家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对接专业审计、鉴证和评估服务;对1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对接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律服务;对产业集群内的小微企业,对接锁定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等服务。

九、深化“发展强、党建强”非公党组织创建。

充分发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两新工委副书记单位的职责,引导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争创诚信示范活动,加强网商等新业态的党建工作,强化以党建促发展。

十、发布小微企业成长指数。

建立小微企业动态培育样本和监测体系,对小微企业实行动态跟踪。每半年发布小微企业成长指数,全面客观反映全省及各地小微企业的成长环境、发展趋势、生存与发展能力、创新与竞争能力及其社会贡献等方面情况,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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