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法〔2020〕172号《水利部司法部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8-26 21:51:34

水利部司法部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的通知







水政法〔2020〕172号








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水利厅、司法厅,水利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司法部机关有关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水利部、司法部决定在黄河流域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并研究制定了《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

司法部

2020年8月21日








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水利部、司法部决定联合开展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坚持新时代治水思路,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二、监督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是否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了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水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做到水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是否做到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是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并做到法制审核全覆盖等情况。

(三)水事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主要包括违法涉河建设、非法取水、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是否存在有案不立、立案不查等情况;是否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一刀切、滥用执法裁量权等情况;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执法不文明、粗暴执法等情况;行政执法案件被复议、诉讼纠错情况。

(四)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情况。主要包括水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财政预算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管理情况,以及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执法培训考试、辅助执法人员管理等情况;执法巡查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水利综合执法推进情况;实行综合执法改革有关水行政执法职责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的,水利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划定情况,协作机制建立情况,水利行业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执法情况;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承担水行政执法职能的下级综合执法部门或机构指导情况等。

(五)中央及水利部有关执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水行政执法中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移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等情况;水利部《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河湖执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0年8月25日-9月30日)。为做好专项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自查工作。黄河水利委员会和9个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本次监督重点和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水行政执法监督自查工作方案。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管理机构和9个省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9省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自查工作的指导。

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组织发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下步打算和意见建议等)提交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其中黄河水利委员会分省区提交所属管理单位的自查报告。

(二)实地监督(2020年9月20日-10月31日)

1.成立监督组

水利部和司法部组成6个监督组,具体由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统筹协调。每个组7-9人,司局级干部任组长,成员包括从司法部有关厅局单位、有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水利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调的业务骨干,长期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专家。从流域管理机构抽调无人机设备及飞手,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每个组负责1~2省份及黄委在其省内有关单位的实地监督工作。

2.实地工作方式

一是对标对表。对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有关单位和9个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2018年以来出台的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水利部部署要求的配套措施、执法巡查、执法案卷和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对标对表式检查。

二是明察暗访。根据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提供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及所属管理单位、9个省份的案件情况,结合舆情信息等,对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其省份的有关单位和每个省份,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现场监督2~3个水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县(市、区)或河段。每个县或每段河段,随机抽取3~5个已完成查处整改的水事案件进行现场复核、3~5个未完成查处整改的水事案件进行重点剖析。通过无人机等手段,抽查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的违法行为,评估、检测、勘验已完成查处整改的水事违法案件。现场随机抽查复核的案件类型,要重点突出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采砂管理、水土保持等。

三是访谈座谈。采取一对一访谈或小范围座谈形式,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水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等交流,听取他们反映水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并制作座谈记录。

四是监督考核。对明察暗访到的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20%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或水政监察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水利专业知识的网上闭卷测试考核,网上测试保障由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三)监督反馈(2020年9月20日-10月31日)。以“一省一单”方式,向黄河水利委员会和9个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监督情况,包括监督整改清单、监督问责建议和通报表扬等。

(四)总结提升(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对本次监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分析问题,落实整改,对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法治保障。

四、工作成果

(一)分省监督情况报告。监督组根据实地监督情况形成各省区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二)总体监督情况报告。水利部政策法规司会同司法部执法协调监督局梳理汇总整体监督工作和实地监督情况,形成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报告,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三)三张监督结果清单。逐一梳理各组的监督情况,形成监督发现的问题清单、提出的意见建议清单、典型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清单。

五、有关要求

(一)黄河水利委员会、9个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效果和质量。

(二)各监督组要注重发掘和总结黄河水利委员会、9个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行政执法中探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每个省份挖掘2~3个典型案例或典型经验做法。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分省监督情况报告、三张监督结果清单和工作情况统计表提交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电子版同步发至zfsjcc@mwr.gov.cn。

(三)现场监督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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