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监〔2011〕346号《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精神,我部制定了《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根据该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促进水利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通过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实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进一步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通过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有效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方法
(一)制定标准,建立机制
按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水利部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水利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办法的制定工作,完成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修订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并将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水利部备案。通过建立和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二)对照检查,整改提高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从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加强本单位各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的重点抓巩固、二级单位着力抓提升、三级单位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限期抓整改。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
(三)严格考评,促进达标
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水利部负责直属单位和直属工程项目以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工作;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考评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报送水利部备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并严格达标等级考评,明确专业达标最低等级为单位达标等级,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则该单位不达标。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积极推进,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要督促整顿达标。水利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现场达标。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
要针对水利行业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工程管理特别是病险水库和施工现场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达标建设进一步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抓整改,规范管理。
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促进隐患整改。对达标单位,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单位,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通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相关单位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工作漏洞,建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提高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严格监督,加强宣传。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规范管理,深入基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促进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有关水行政部门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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