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规划函〔2020〕32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日友好医院工会楼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8-31 20:45:42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日友好医院工会楼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卫规划函〔2020〕324号






中日友好医院:

你院《关于报请审批中日友好医院工会楼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友办报〔2020〕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医疗工作环境,解决医院生活及后勤保障用房不足,原则同意你院工会楼改造工程项目。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中日友好医院西北角工会楼。

三、工会楼原建筑主体2层,局部4层,建筑高度17.5米,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工会楼内部加建2层,用于医护人员值班宿舍及设备库房,改扩建规模2,237平方米。加建部分不改变工会楼原有建筑高度。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946万元,投资来源为医院筹措资金解决。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确定孙阳同志为该工程责任人。

六、请根据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附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国卫规划发〔2018〕7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中日友好医院工会楼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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