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72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鼓浪屿海天堂构附楼屋顶修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鼓浪屿海天堂构附楼屋顶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726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鼓浪屿海天堂构附楼屋顶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20〕1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鼓浪屿海天堂构附楼屋顶修缮设计方案。
一、所报设计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
(一)补充防水卷材的具体材质说明,建议将卷材边缘的镀锌钢片由垫片改为压条,增强整体加固效果,并应注意新加卷材与其上下砂浆层的有效结合。
(二)完善原有屋顶工艺材料调查,补充望板的原有铺砌工艺要求,包括望板尺寸、铺砌方向、接头处理等。
(三)补充檩子与山墙结构的搭接处工艺要求,补充大样图纸。
(四)补充说明平屋面排水口、雨落管情况,明确历史原状、保存情况和本次维修后屋面排水口的位置做法。
(五)建议根据室内未来使用、照明需要,考虑按照当地历史做法在室内吊顶设置吊灯灯盘。
(六)校核修缮设计图纸文本,避免文字错漏。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工程竣工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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