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0〕72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共中央东南分局旧址2号楼附房保护修缮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共中央东南分局旧址2号楼附房保护修缮工程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0〕724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共中央东南分局旧址2号楼附房抢救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20〕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中共中央东南分局旧址2号楼附房保护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补充、完善:
(一)深化结构勘察与病害评估,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并结合后续展示利用需要,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增强加固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详勘砼楼板混凝土强度、砼梁主筋与箍筋规格、屋面板保护层厚度等,明确加固位置、规模、材料、标准等,细化碳纤维粘贴的技术要求。补充保持混凝土碱性与钢筋防锈的措施。
(三)补充砌体结构墙体和砖柱防风化措施,不宜大面积剔补墙砖。
(四)认真校核方案文本,补充构造做法和加固措施详图。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物日常养护工作。对木楼板、木楼梯等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观众较多时,应对二层采取限流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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