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0〕72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浏阳红一方面军活动旧址-红一方面军成立旧址环境整治工程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浏阳红一方面军活动旧址-红一方面军成立旧址环境整治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革函〔2020〕725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浏阳红一方面军活动旧址——红一方面军成立旧址李家大屋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20〕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浏阳红一方面军活动旧址——红一方面军成立旧址环境整治工程。
二、该工程方案尚需作以下调整、完善:
(一)补充旧址建筑历史风貌说明,深化旧址建筑和1、2号民居建筑的对比研究,明确环境整治方案的基本依据,确保民居建筑外立面改造与旧址建筑历史风貌相协调。
(二)民居建筑外立面整治宜沿用文物建筑白灰墙漆或清水墙的做法,不宜喷涂真石漆。门窗宜维持现状或沿用传统做法,不宜采用仿古木窗。建筑上檐可采用传统挑檐、自然落水,下檐水平挑板可增加一处斜坡瓦面。
(三)补充旧址建筑的测绘图纸、照片,制定文物本体保护预案,补充文物建筑与1、2号民居建筑整体风貌协调的设计效果图。
(四)补充排水、防火设施改善措施。高度重视2号民居建筑与旧址建筑贴合造成的结构影响和消防隐患,抓紧研提后续整治措施。
(五)统筹考虑环境整治与旧址展示提升工作,更好讲述革命故事。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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