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发〔2006〕2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中办发〔200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四个文件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这四个文件的制定和印发,是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的系统总结,是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把这些文件作为培训党员和干部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加以落实。同时,要以改革的精神探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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