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消费函〔2020〕310号《商务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商务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0〕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相关地方记者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商务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总台)定于2020年9月9日-10月8日,组织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将各项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好启动仪式
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启动仪式定于9月8日,在北京市前门步行街举办。商务部、北京市、总台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将出席活动。总台将对启动仪式进行现场直播。启动仪式过程中,主会场将与部分地区进行现场视频连线(连线地区另行通知)。连线地区要指导督促相关城市,聚焦活动主题,抢抓时间做好筹备工作,积极组织参与企业和商(协)会做好活动布置和实施。要强化与商务部和总台的对接联动,保障连线顺畅。其它地方结合实际,在启动仪式当日同步开展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做好宣传。
二、抓实重点任务
(一)抓好组织实施。目前,各地已向我部报送参加本次消费促进月的重点活动和重点企业名单(商务部将梳理形成全国活动目录并发布于商务部网站)。各地要按照目录清单,细化优化活动方案,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狠抓落实,因地制宜创新做法,全力以赴精心组织活动实施到位;要统筹全年、兼顾城乡,聚焦惠民惠企,推动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拓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的时间跨度和内涵外延,不断放大活动成效和影响力。
(二)抓好统一形象。本次活动的统一标识已在商务部网站发布。各地可授权参加本次消费促进月的重点活动、重点企业,统一冠名“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并规范使用活动统一标识,打造品牌活动形象。
(三)抓好效果统计。商务部统一制定了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成效统计表,将在商务部网站公布。各地要做好活动成效统计,组织重点城市、重点企业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提前进行培训指导,明确统计指标、口径、报送时间节点和渠道。活动过程中,要动态跟踪、同步统计量化活动成效,梳理活动经验做法。
(四)抓好宣传推介。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消费促进月活动宣传方案,充分调动地方传统媒体资源,以及融媒体中心、直播平台、短视频、互动视频网站等新媒体新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推介,营造热烈活动氛围。活动期间,总台将对各地重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各地要提前准备,加强对接,做好配合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一)强化防疫安全。各地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弦,严守防疫底线,守好安全红线,抓实抓细活动期间特别是重点活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统筹做好消费促进活动和防疫安全工作。要备好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防疫或安全突发事件,迅速按规程处置,维护稳定安全的促消费环境。
(二)厉行勤俭节约。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简约办活动、集约出成效,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坚决抵制活动中的铺张、舌尖上的浪费。
(三)保障合法权益。各地要做好相关预案和安排,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参与企业签订安全、诚信、行业自律承诺书,会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及时协调处理活动中的投诉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权益。
请于9月25日前按照统计表格式报送活动前两周成效;于10月1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全面情况(活动场次、参与企业、拉动销售等量化成效)、主要经验做法、工作建议。
相关材料请发至cuiwenjia@mofcom.gov.cn。
联系人:消费促进司 傅铭、崔文嘉、钱滨
电话:010-85093850、3829、3837
传真:010-85093852
附件: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统一标识
商务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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