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20〕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20年全国教师发展大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05 00:08:2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20年全国教师发展大会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我部定于2020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京召开2020年全国教师发展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总结“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进展,谋划“十四五”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会议地点

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负责同志;

2. 有关部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3. 教育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同志和职能处室负责同志。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和组织本省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三)部属高校分会场

部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负责同志和职能处室负责同志。

(四)部省合建高校分会场

部省合建高校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负责同志和职能处室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1.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的,请更换其他人员参会。请派出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有关检查防护措施。分会场组织方式及参会人数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请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与会人员参加会议。请参会单位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1、2),于9月3日(星期四)15:00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会务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sszhc@moe.edu.cn。

3.定于9月4日(星期五)15:00-16:3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如遇技术问题,请与主会场联系,联系电话010-66097587。

4.届时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座完毕,主会场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五、联系方式

会务组联系人及电话:李飞、李沐明,010-66096771、010-66097953;传真:010-66020522。





附件:

1.2020年全国教师发展大会参会回执(主会场)

2.2020年全国教师发展大会参会回执(分会场)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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