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2011〕29号《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0-31 04:41:50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组通字〔2011〕29号

 

组通字〔2011〕29号《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组通字〔2011〕29号《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组通字〔2011〕29号《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

七、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月1日以前结合走访慰问,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4月11日

 

 

 

 

【文章来源中共嘉兴市委官网:http://www.jiaxing.gov.cn/tljxcwd_32299/zcwj_9841/qtwj_9843/201412/t20141231_459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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