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明字〔2020〕8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稻飞虱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11 01:25:2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稻飞虱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20〕82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

当前正值南方水稻生长的重要时期,也是水稻“两迁”害虫防治的关键时期。据监测,南方大部稻区稻飞虱灯下和田间虫量是去年和近5年同期平均值的2倍以上,部分稻区经防控后再次达到防治指标,局部田块百丛虫量达万头以上。专家分析,近期台风活动频繁,有利于稻飞虱迁飞扩散,入秋后气温偏高,可能导致发生代次增加、危害期延长,对水稻特别是单、双季晚稻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为切实加强稻飞虱监测防控,严防大面积暴发成灾,确保水稻生产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条例,压实属地责任

各地要认真贯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原则,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物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农作物病虫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层层落实防控任务,早谋划、早预警、早准备、早防治,广泛宣传动员,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做到秋粮丰收不到手、防控工作不放松。

二、加强监测调查,发布预警信息

据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调查,稻飞虱暴发风险较高,各地要加强灯下和田间系统调查,并组织精干技术力量、定点定时开展虫情监测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发生分布情况和发展动态,准确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明确防控重点区域和最佳防治时间。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病虫发生信息和防控技术,指导开展防控行动。

三、开展统防统治,严防暴发成灾

各地要加大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扶持力度,构建协调高效的防治服务体系,根据病虫害的发生实际,及时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治。江淮、长江中下游等单季晚稻区,要兼顾水稻纹枯病、稻曲病、穗颈瘟等防控,因地制宜开展统防统治、群防群控,压低发生基数,严防大面积暴发危害。华南、江南等双季晚稻区,要采取“压前控后”治理策略,既要减少当地发生数量,又要做好外来虫源大量迁入危害的防控准备。

四、强化督导检查,推进措施落实


9月中旬开始,我部将组派调研指导组,采取日常联系督导和关键时期现场督导相结合形式,跟踪掌握重点省份稻飞虱等重大病虫害发生情况,实时了解防控进展,实地开展调研指导。各地也要建立分片包干联系督导制度,防控关键时期组派精干力量进村驻点,深入生产一线,“面对面、手把手”开展现场指导,确保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减量用药,切实提高防治技术到位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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